【公告】本系学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经113年11月25日113学年度第2次系务会议修正通过

  • 学士班及硕士班学生申请迳行修读博士学位,于每年春季本系博士班招生考试期间办理。
  • 本系应届毕业学士班在学生及修业一年以上硕士班在学研究生,经肄业(或相关)学系、所、学位学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荐为具有研究潜力,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得申请迳行修读博士学位。
  1. 修业期间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本系、所、全班人数前三分之一以内。各学系、所、学位学程得以必修科目学业成绩总平均作为排名之依据,亦得为更严格之规定。
  2. 因其他特殊情形,经本系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评定为成绩优异者。
  • 申请迳行修讀博士学位之学生,须检具下列各件资料向本系提出申请,经本系研究生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,并转呈教务长、校长核定后,得迳行修讀博士学位。
  1. 迳行修讀博士学位申请书一份。
  2. 学士班历年成绩表或硕士班修业一年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。
  3.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荐书。
  4. 本系规定应缴交之资料:学习计画(内含个人学历、经历、研究兴趣与未来进修计画)、研究计画书,其他有利于审查之资料(如:已发表之期刊论文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