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本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經113年11月25日11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  • 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,於每年春季本系博士班招生考試期間辦理。
  • 本系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,經肄業(或相關)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,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。
  1.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、所、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,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。
  2. 因其他特殊情形,經本系研究生指導委員會評定為成績優異者。
  •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,須檢具下列各件資料向本系提出申請,經本系研究生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,並轉呈教務長、校長核定後,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。
  1.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  2.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。
  3.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。
  4. 本系規定應繳交之資料:學習計畫(內含個人學歷、經歷、研究興趣與未來進修計畫)、研究計畫書,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(如: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等)。